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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计划运输一批γ-丁内酯,需要去哪里备案?
答:γ-丁内酯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