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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