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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农贸市场防疫与监管相关工作举行发布会
关闭后的市场无关人员和物资禁入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04 12: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7月3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介绍农贸市场防疫与监管相关工作。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说,应从农贸市场的环境、物品、人员三方面来重点防范这一场所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贺青华说,在农贸市场环境方面,要加强日常管理,农贸市场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农贸市场物品要分类进行管理。要完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设施,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空调,规范使用厕所、垃圾收集、洗手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市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货物运输、保洁用品等的消毒、清洁工作。经营者要自觉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做好自家砧板、刀、工作服等的卫生清洁工作。

  贺青华说,要建立农贸市场产品溯源制度,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应落实有关部门进货查验和追溯管理制度,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的各类产品。

  在农贸市场人员管理方面,贺青华说,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和顾客要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1米以上社交距离的良好卫生习惯。如果在农集贸市场的工作人员、经营人员出现了咳嗽、感冒发烧这种情况,第一时间要给市场经营者报告,然后采取措施尽快上医院进行就诊。如果确诊是新冠肺炎,那么市场经营者要在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要把密切接触者管理好,同时疾控中心要对市场进行终末消毒,有空调的市场要对空调进行消毒、处置,符合要求的才能重新启用。此外,因疫情需要,关闭以后的市场,严禁无关人员、物资进入其中,如果确有必要的话,一定要经过联防联控机制认可。

  谈及关闭的市场什么时候开放,贺青华表示,这些市场一定是在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又符合复工复产复业复市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时,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由原来关闭市场的机关重启市场。

  6月,北京新发地市场食品和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以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迅速部署在全国各地开展食品中病毒污染的监测工作。截至7月2日,浙江、云南、河南等地报告了5万余份食品等样品病毒监测结果,均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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