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在罗湖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罗湖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025年12月17日,罗湖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罗湖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审计整改与揭示问题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逐项推进问题整改,强化整改结果运用,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高位推动整改,审计整改责任更加夯实。区委、区政府从政治高度抓紧抓实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配合上级巡视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区第八届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要推进审计整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压实各方整改责任,动真碰硬督促整改落实。区委八届第一百七十九次常委会(扩大)会议提出,要从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的角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和整改,切实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区政府八届134次常务会议提出,要把审计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既要纠正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更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
(二)坚持高效协同,审计整改“组合拳”更加有力。区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完善审计整改全流程管控机制,通过发放督办提醒函、召开整改约谈会、提请区领导协调等方式督促整改,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难度大、需多部门协调的问题,加强沟通指导或提级督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围绕发现问题、线索移送、整改落实、结果反馈等重要环节,增进信息沟通、工作联动与成果融通,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区审计局联合区纪委监委开发审计整改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整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联合区委巡察办、巡察组组建内审联动组,强化巡审联动;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印发社区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强化审计监督与组织人事监管的贯通协同。
(三)压实各方责任,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显著。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建议,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监管责任,“点面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各学校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经费管理等相关制度;区财政局组织全区各单位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及时依规申领生育津贴并开展常态化监管,推动资金及时缴回本级财政,有效缓解区财政压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加强对全区新能源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堵塞了新能源汽车的监管漏洞,“以改促建、以改促管、以改促治”取得积极成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罗湖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涵盖区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和民生、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投资项目等五个方面内容,涉及70个整改事项,其中立行立改类事项52个、分阶段整改类事项18个。截至2026年5月底,立行立改类事项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事项已完成整改17个、正在整改1个(目前尚在整改期内)。各整改责任单位按整改要求积极推进整改,整改金额合计8,015.23万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6项。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收入管理方面。
(1)部分单位未开展生育津贴申领工作,造成本级财政收入减少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向全区印发了《及时依规申领生育津贴的提醒函》,各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向市医保局申领生育津贴,截至2026年2月底,已上缴生育津贴4001.13万元,后续将严格落实申领生育津贴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自查,防止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2)部分单位未及时申请2024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问题,已完成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统筹加强了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工作的督促提醒,各单位已于2026年一季度完成2025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金额合计350.82万元。
(3)部分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学校食堂餐费未及时缴入财政非税专户问题,26所学校已将教职工及后勤人员餐费94.25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区教育局印发食堂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和后勤人员的餐费标准,每月通报督促未上缴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对企业退回的产业资金未及时上缴问题,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已将扶持资金54.88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同时修订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和时效,提升产业资金的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2.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未按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问题,已完成整改。区财政局整改情况:按照制度要求明确预算编报要求,已在下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补充区属国有企业名录,对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说明,将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质量。
(2)个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效能较低问题,已完成整改。区财政局整改情况:依申请向区人力资源局划拨8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已用于国企退休人员档案场地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后续将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3.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方面。
(1)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人员费用问题,已完成整改。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整改情况:已追回违规资金14.93万元,并用于支付项目施工进度款。后续将严格控制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
(2)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问题,已完成整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整改情况: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另1个项目共管账户的2000万元专项债资金已退回区国库,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支付使用。后续将提升专项债券资金项目的储备质量,充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及方案编制工作,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未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一年度预算问题,已完成整改。区住房建设局、区建筑工务署整改情况:已将项目预算指标退回区财政,确保预算情况与项目支出情况一致。后续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部分绩效指标设置及自评情况不合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已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修改和调整绩效指标相关内容。后续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并准确填报完成情况,确保绩效指标设置的客观性和绩效评价的准确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内部控制管理方面。
(1)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不严问题,已完成整改。区住房建设局、区融媒体中心整改情况:一是对未经集体讨论决策问题,修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明确重要请示、文件的报送范围和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疑难事项联合审查、工作规则动态调整与反馈等机制,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对未按制度要求经局党组会审议问题,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增设事前审查环节,重点对集体决策程序、采购组织形式、定标方法等关键内容进行前置审核,有效防范重大事项决策风险。三是对决策程序倒置问题,加强对议事决策制度的学习,全面梳理各项目的政策依据及决策流程,严格落实“先决策、后实施”流程机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
2.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对口帮扶协作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整改情况:一是对资金使用率低问题,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统筹规划和绩效使用情况的监管。截至目前,陆丰、潮安已分别使用资金6130万元、4718.1万元,支出率达87.6%、67.4%,使用率已大幅提高。后续将因地制宜加快项目谋划,推动项目落地实施,确保资金发挥产业协作效益。二是对资金拨付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约谈潮安工作队相关负责人,要求对问题立行立改,并会同区“百千万工程”指挥办赴陆丰、潮安多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原3个未开工项目中,2个已完工、1个已进入收尾阶段,其他项目现已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帮扶资金。
(2)对保障性住房收购项目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已完成整改。区住房建设局整改情况:修正2个项目审核价格,收购价中已扣除多计金额51.98万元。印发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审核工作要点,进一步明晰收购价中相关工程的计价范围,完善收购审核标准,提高审核准确性。
(3)个别项目支出审核不严问题,已完成整改。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整改情况:已向迁出企业全额追回落地扶持奖励金6.72万元,后续将严格落实合同履约成果考核工作要求,全过程强化履约监督与支付审查管控。
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1)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未充分发挥新能源公务用车经济性优势问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通知,规范新能源公务用车的充电管理,充分发挥新能源车辆“节能减排”优势,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各单位积极申办专用充电卡,实现“一车一卡、对号充电”规范管理;3个单位主动安装充电桩或购置充电设备,提高充电频次;区教育系统开展公车管理专题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和操作培训,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对公务车油卡充值金额过高问题,2个单位已通过油卡圈提方式降低余额,后续将加强油卡余额的动态监管。三是对未及时登记充电或加油数据问题,9个单位已及时补录新能源车充电或加油数据。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将车辆数据登记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通过定期交叉比对、专人负责、实时跟踪管理等方式,确保用车数据准确记录。
(2)部分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不经济问题,已完成整改。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一是对非八大类食材采购不经济问题,3所学校追回多支付的食材费用9.13万元,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公开招标等方式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控制,确保非八大类食材结算折扣率不超出同标段八大食材类折扣率。二是对未定期做食材采购计划,违规追加合同金额问题,6所学校已强化预算管控与成本核算,按月编制食材采购计划,规范采购行为。区教育局已要求各学校根据食材采购预算合理控制每月食材采购量,杜绝超预算采购及违规追加合同金额问题。
(3)科普宣传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问题,已完成整改。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整改情况:一是对运维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全面核查各服务站点设备情况,鉴于当前科普宣传方式与阵地的转变,且设备均已达使用报废年限,将不再采购该运维服务,重点拓展线上平台等项目类型,提高科普宣传效果和科普宣传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对展示项目个别费用偏高,维护情况不佳问题,自2025年起已停止采购科普宣传展示服务项目,综合考虑科普画廊安全隐患、宣传效能等方面因素,决定保留3处科普画廊并交由相应物业管理处进行维护,其余7处已拆除。后续将举一反三、削减低效项目,加强项目采购询价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4.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方面。
(1)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未进行集中采购问题,已完成整改。区融媒体中心整改情况: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全面深入学习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与政策文件,切实强化集中采购意识,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采购要求、熟练执行操作流程。下一步将严格执行采购规范,对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推动采购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2)采购管控不严格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将应由单位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问题,区住房建设局在政府采购流程中增设事前审查环节,将单位直接履职事项外包问题列为重点审查内容之一,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进一步梳理全局各监管领域安全管理职责,印发工作规则明确各岗位职责。成立5个督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履职到位。二是对直接委托采购方式不合理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均已重新修订采购管理办法,从严把控直接委托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标准和审批权限。后续将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审核,加强项目论证,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3)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采购项目转包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约谈项目供应商,责令其立即整改,供应商已对后续规范参与采购活动作出书面承诺。修订规范化合同文本,明确转包等行为的违约责任。以此为戒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完成对现有项目自查,未发现类似转包分包问题。二是对合同成果未及时移交问题,区融媒体中心已督促项目服务商完成成果移交工作。后续将强化合同全过程管理,明确履约要求,督促服务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严格组织成果验收并及时完成移交,降低合同履约风险。
(三)重点专项和民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产业监管协议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局整改情况:一是对部分企业经济指标未达标,产业主管部门未及时考核并处理问题,区商务局综合考虑维护安商稳商环境与保障政府合同权益等方面因素,确定了对3家企业的处置方案,并经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将加强对考核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及时识别企业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对产业监管协议设置考核期提醒并按时开展考核,确保对未完成产业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二是对个别企业违反监管协议承诺,未退回扶持资金问题,区住房建设局及时对接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和迁出诉求,向企业解释政策内容和要求,目前该企业已迁回罗湖,后续将举一反三对已领取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做好服务和监管。
(2)个别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不力,造成租赁物业闲置和产业资金浪费问题,已完成整改。区商务局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与原项目方终止合作,引入新项目入驻,对新项目的合作方案进行细化,防范因工作协调不力导致资源浪费。二是印发1项制度大力招引项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统筹调度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扩展招商渠道,全力做好项目落地服务,提升物业利用率和产业资金的使用效益。
(3)部分重点企业走访机制执行不严问题,已完成整改。区企业服务中心整改情况:一是优化走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走访企业的依据、范围和走访频次,合理划分各单位的责任区域。二是完善诉求管理平台功能,设置异常情况短信提醒,确保走访中收集的企业诉求及时录入。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辖区良好营商环境。
2.公办学校食堂运转经费使用管理方面。
(1)食堂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一是对部分食堂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13所学校已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食堂信息公示,完善了信息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和频率。区教育局同步加强监管,将食堂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了学校及家长膳食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范围,接受各方的监督。二是对部分食堂管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问题,7所学校立行立改,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整,通过细化岗位责任清单、明确验收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强化了食堂的内部控制管理。区教育局印发食堂管理流程,要求学校明确食堂各管理环节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降低廉政风险。
(2)食堂运转经费预算编制标准不明确、不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区教育局整改情况:一是对未明确是否包括临聘教师就餐费用问题,修订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工作指引,明确食堂运转经费预算编制的范围和标准,统一要求临聘教师餐费交至区财政非税账户。二是对未明确食堂服务人员配比问题,修订公办中小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经费测算标准,规定食堂人工服务费的上限金额,明确食堂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并要求各学校根据师生人数合理匹配食堂服务人员数量。
(3)食材采购价格控制机制不完善问题,已完成整改。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一是对不同学校食材价格不一致,缺乏相关监管机制问题,完善价格控制和监管机制,各学校食材采购已统一通过全市学校食堂智慧管理平台下单并结算,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定期在线巡查各校食材价格。二是对结算价格管控不到位问题,已组织各标段内学校成立询价小组,对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中无价格的产品,每月通过询价确定产品的基准价,确保食材价格的统一、透明。三是对食堂业务管理与食材财务控制脱节问题,各学校已加强对食材价格的核查,在送货单上增设复核签字环节,区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食材价格进行巡查,完善食材价格复核机制。
(4)食材费用结算审核不严问题,已完成整改。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一是对未按基准价结算食材费用问题,已向供应商全额追回多支付费用36.66万元。全面加强对食材价格的管控,各学校统一在全市学校食堂智慧管理平台下单,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中农数据平台的价格作为基准价结算。二是对未按中标折扣率结算食材费用问题,已向供应商全额追回多支付费用26.48万元。统一规范全区学校食材送货单格式,食材送货单须列明折前、折后价格,由学校收货人、审核人共同签字确认,结算时严格按照中标折扣率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支付食材费用。三是对食材销售发票与送货单不一致问题,已通报涉事供应商并约谈了食堂相关管理人员。各学校加强了对食材价格、销售发票、送货单的审核,食堂管理员每日对食材数量、品类逐一核对,并由财务人员进行二次复核,确保发票清单与送货单完全一致。
3.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方面。
(1)对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缺乏监管问题,已完成整改。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明确机构自查、学校审核、教育局监管的责任机制,设定入校机构及人员准入门槛等硬性要求,确保入校人员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二是开展专题部署培训,多次组织召开教育系统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培训会,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机构的资质审核。三是推行智能化管理,引入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所有合作机构的人员及课程等信息,均需要在课后服务开展前提交至该管理平台进行核验,实现线上排课、选课、考勤、报账等智能留痕和管理。
(2)对校外教师资质审核不严问题,已完成整改。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一是相关学校立行立改,对涉及问题的培训机构和课后服务负责人进行约谈。全面核查校外教师的教学资质,确保校外教师严格对应资质上岗授课。二是强化学校监管责任。各学校修订了外聘教师管理、校外社团审查、课后服务管理等制度,将教师资质审核作为开展合作的必要前提,严把准入关口,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机构及教师的遴选。三是数字化赋能课后服务监管,依托课后服务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所有引进课程的任课教师及辅助人员的相关信息、资质证明等材料实施前置审核,形成“可追溯、可倒查、可问责”的完整数据链,确保人员资质合规、全程留档。
(3)部分经费使用及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学校整改情况:一是对经费未专款专用问题,约谈了相关业务负责人,组织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后续严格按开支范围和要求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区教育局修订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组织专项培训,并通过不定期的入校检查,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二是对合同条款审核不严问题,立即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合同内容,明确课后服务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明确审核流程和人员职责,确保经费合法合规使用。
4.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方面。
(1)未更新复核企业物业租赁情况,导致重复扶持问题,已完成整改。区商务局整改情况:已追回及停止拨付扶持资金84.52万元,并取消该企业的扶持资格。完善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对各产业扶持项目加强审核,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规范项目审核程序、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格条件等信息的交叉复核。会同区财政、市场监管、企业服务等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纠治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2)部分物业被违规转租,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已清退该转租物业,并依据合同约定向违规转租的企业追回转租差价9.3万元。加强对创产用房的管理,协同物业管理单位对现有租户的承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定期巡查,严防违规转租情况。
(3)合同条款不完善,影响租赁清退工作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相关组织已于2025年6月搬离,为规范租赁管理,投控公司已修改完善租赁合同模板,在“合同解除”适用条款中,增加了对产业监管部门引进企业未及时考核的解除情形,补充细化了应补缴创新型产业用房优惠租金的条件和计算标准等内容,堵塞了对类似问题的管理漏洞。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一是对董事会运作管理不规范问题,投控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权责与授权事项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时召开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持续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二是对物业租赁未严格落实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问题,修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度,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规范租赁管理内部决策程序,确保物业租赁等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三是对未执行减免滞纳金的审批程序问题,修订租金滞纳金收缴及减免审批工作指引,明确租赁滞纳金收缴责任和具体减免条件,设定分级审批权限,确保滞纳金收缴工作有章可循、高效透明。后续将切实落实工作指引,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2)物业收入管理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一是对费用收缴不到位问题,持续加大费用催缴力度,已全部追回待追缴的租赁保证金76.85万元,已清欠并追回66家租户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752.44万元,对剩余8家租户已采取法律手段立案追缴,其中6家已进入执行阶段。编制物业管理欠费追缴指引,进一步完善欠费追缴机制,规范费用收缴工作。二是对欠缴租金追缴不及时问题,已收回欠缴的租金共计158.35万元,对3家租户启动仲裁程序,对7家申请强制执行进行追缴。后续将加强签约管控,严格执行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到位后方可签约的规定,从源头防范履约风险。建立协同联动处置机制,针对部分企业租户,已向其所属产业主管部门报备情况,推动协同催缴,形成清收合力。
(3)物业管理项目开支不规范,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各物业管理项目开支情况,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对项目费用支出实行年度预算制,日常经营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定期召开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会议,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和透明,切实维护公司合同权益。
(4)个别大额支出未进行账务核算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财务核算制度要求,设立政府投资项目独立会计账簿,对大额支出进行专账核算,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反应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后续将规范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部分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区融媒体中心全面梳理整改,已将漏记的2个软件补登计入无形资产、1项设备计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271.1万元。后续将规范资产实物和账务管理,避免出现资产脱管情况。二是对资产处置不及时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时开展项目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及实物盘点工作,已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对该批资产的报废处置。
(2)部分资产低效、闲置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信息系统前期需求调研不足,未发挥使用效益问题,区住房建设局切实提升信息系统使用效率,发挥该系统在企业服务与日常招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使用系统中的资金管理、协议管理、监督预警等应用模块,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和预警信息,促进内部信息互通,为企业服务提供数据参考,有效提升服务效率与针对性。二是对项目资产长期闲置,存在损坏遗失风险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已联合相关单位摸排全区公园、市政公共区域等场景的花箱使用需求,同时启动闲置花箱调剂共享程序。现已将闲置花箱移交给有需求的相关街道使用,并按程序完成移交手续办理。
(3)个别学校场所未经批准无偿承包给第三方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罗湖高级中学已补收租金30万元并收回出租场地,翠园中学已补收租金18万元并履行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出租审批程序。后续将严格规范学校场地出租的审批和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五)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综合交通类投资项目方面。
(1)部分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项目服务内容重复委托问题,2个单位已在结决算时扣除重复委托的费用共计36.23万元,同步开展建设项目合同自查工作,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避免重复委托。二是对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招标工期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已组织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的情形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建设项目工期的合理合规性。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足,存在多计金额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项目工程计量不准确问题,区建筑工务署已督促施工单位重新核对项目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扣除多计费用23.61万元。二是对个别项目竣工图与竣工现场不符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督促参建单位及时修正竣工图并据实结算,协助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加强对项目的结算审核,已在结算中核减与实际竣工现场不符的工程量及费用83.59万元。
(3)个别项目超付代建服务费问题,正在整改。区建筑工务署整改情况:已通过约谈、函告等方式督促代建单位尽快配合退回超付的代建服务费14.8万元。鉴于项目结算工作尚未开展,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实施范围和工程费用等内容,确保该工程项目整体投资严格控制在概算批复范围内,避免超付情况发生。
2.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方面。
(1)对相关单位履约监管不足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一是对未按图施工问题,重新核对项目实际施工情况,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对照图纸要求重新对项目现场进行整改,并追回多计费用0.84万元,后续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管。二是对结算审核报告存在明显错误问题,联合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重新核对结算审核结果,确认并追回多计金额68.99万元。后续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加大结算复核力度,提升工程结算审核质量。
(2)未按合同约定对相关单位罚款问题,已完成整改。投控公司整改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分别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罚款45万元、2.5万元,已在支付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后续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正在整改事项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结果来看,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大部分整改事项均取得较好成效。
截至2026年5月底,《罗湖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70个整改事项中,立行立改类的52个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类的18个事项中已完成17个,剩余1个超付代建费未追回问题,正在按整改时序和计划推进,拟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推进过程结算等方式追回。2021—2023年度工作报告原未完成整改的13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个,有9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主要为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在建工程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主要原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年代久远、整改所需时限较长,目前正持续督促加快推进整改。
下一步,区政府将进一步抓紧抓实审计整改这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系统治理,深挖问题根源,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将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前期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整改。区审计局将进一步强化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对照时间表、路线图系统推进,确保问题应改尽改、彻底整改,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乘数效应。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起步之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统筹做好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以扎实有效的整改成果助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为奋力推动罗湖经济社会发展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