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713号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31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逃生口制作安装、管线整治、六乱整治、消防给水整治等。该项目由龙城街道办按三个社区居民小组分三个标段分别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三个标段分别为回龙铺社区上角环、老围、黄阁坑社区白灰围居民小组,爱联社区蒲排、嶂一、嶂二居民小组,爱联社区太平居民小组、A区、B区。中标单位分别为深圳市东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分别为2 738 029.45元、8 351 613.51元、3 891 867.10元。该项目监理也组织了邀请招标,中标单位分别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消防车辆购置经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设计单位分别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开工、竣工时间分别为:回龙埔社区等居民小组片区工程于2010年12月9日开工,2011年3月4日竣工验收合格;爱联社区蒲排等居民小组片区工程于2010年12月29日开工,2011年4月8日竣工验收合格;爱联社区太平等居民小组片区工程于2010年12月7日开工,2011年1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龙城街道办、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建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24 742 825.97元,审定总造价为23 513 751.04元,核减金额 1 229 074.93元,核减率为4.9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款共12 367 5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项目存在个别标段工程施工未按建设程序完成及设计未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229 074.93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1 147 682.40元。主要原因是逃生窗设计变更单价做相应调整;因埋管道而破除路面的宽度现场与竣工图不符,相应的路面恢复工程量减少。
2.多计工程建设其它费81 392.53元。其中多计工程招标代理费34 794.79元;多计工程设计费46 597.74元。
(二)爱联社区蒲排等居民小组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0.10%。该工程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8 351 613.51元,结算审定造价为10 030 114.66元,超出合同价1 678 501.15元,超出率20.10%。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及原施工图漏项增加造价。
(三)爱联嶂二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未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该工程设计合同价为23.35万元,由龙城街道办直接发包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根据《龙岗区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深龙财〔2010〕122号)“工程设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应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该工程设计应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四)个别标段工程未及时完成签证手续。根据送审资料,回龙埔社区上角环等居民小组工程竣工时间为2011年3月4日,设计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发的设计变更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深龙府〔2009〕63号)第五十五条“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监理、设计确认并报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的相关规定。
(五)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1年4月8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2年1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 229 074.9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1 229 074.93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3 513 751.0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0.10%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及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关于爱联嶂二居民小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未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严禁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个别标段工程签证未及时完成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