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区海洋生物产业园,根据深龙发改〔2009〕722号文件,计划总投资为110万元,根据《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相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该项目从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内装饰改造工程剩余资金中列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宿舍防盗网、室外通信工程、室外监控系统、办公标识、办公家具、办公电器、会议设备及其它费用等。建设单位为区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09年12月1日开工,2010年12月28日竣工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工程送审造价为896 780.51元,审计审定造价为890 575.90元,核减金额6 204.61元,核减率为0.6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从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内装饰改造工程剩余资金中调整到本项目资金77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 204.6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工程建安费工程量及单价调整,核减金额1 266.40元。2.工程监理费按合同规定调整,核减金额4 938.21元。
(二)多付工程款893.01元。审计审定工程监理费为15 287.79元,实际该项已付款为16 180.80元,多付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893.01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已于2009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2011年10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6 204.6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6 204.61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890 575.90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款893.01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收回监理费893.01元。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