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法律顾问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市改革创新、社会建设、民生改善、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在2010年-2012年市政府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前五名、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管先进领导班子的基础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法律顾问室)报经市政府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14件,向市政府提请审议规章草案31件;审查、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257件;梳理评估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累计1200余件,提出建议修改、废止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249件;审查公告行政执法主体69个,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事项1025项、行政执法依据1369个;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的复议申请1206宗;办理政府及部门法律事务750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337份,全年代理市政府及部门诉讼、仲裁案件19宗。
一、市政府法制办2013年工作情况
(一)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全年立法工作任务
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严格制定立法计划。通过新闻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3年度立法工作建议意见。为了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把握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专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对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沟通商讨,经过反复酝酿论证,草拟《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立法项目的完成。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完成了《行业协会条例(草案)》、《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办法》等项目的起草审查报审工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深港融合、打造深圳质量方面,完成了《香港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项目的起草审查报审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完成了《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项目的起草审查报审工作;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方面,完成了《行政电子监察工作规定》、《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项目的起草审查报审工作。总计报市政府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14件,向市政府提请审议规章草案31件,超额完成全年立法计划。
三是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立法调研,出台《深圳市法制办审查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指引》。为进一步扩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范围,加强意见征集,在北京先后召开2次立法座谈会,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专家就我市信息安全和居住证立法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有序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积极开展有关立法听证,就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亚硝酸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拟)召开了3次立法听证会;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的交流,全年多次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他们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是坚持“立、改、废”并重,实现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常态化,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对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影响深圳质量、阻碍创新发展和提速提效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按程序提请废止法规4项、修改法规3项,废止规章12项、修改规章3项。加强对政府部门“红头文件”的源头管理,对报送审查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内容合法、形式规范,审核、审查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257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市政府及各部门1200余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梳理,建议修改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75件、废止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174件。全年共向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10件政府规章,审核并报省政府备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备案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2件。
(二)加强法制监督,做好法制协调,促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依法厘清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制保障。全年共审查公告行政执法主体69个,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事项1025项、行政执法依据1369个。按照“两建”工作部署,对全市147家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相关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二是做好以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听证员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班29期,培训1876人;举办行政听证员岗前培训班7期,培训597人。新发、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945张。此外,还举办各类行政法律规范相关专题讲座66期。
三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指南》、《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制定《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指导、督促2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制定、积极报备、严格实施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五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通过自查自评、重点评查等方式,积极组织全市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依托市监察局行政处罚电子监督系统,会同市监察局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日常评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发现并纠正。
六是加大行政执法协调力度,减少执法争议。加大行政执法协调力度,将行政执法协调关口前移,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减少执法争议、提高执法效率,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职责。
(三)深化指标运用,优化考评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相关法制培训。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较大,成效突出,在2013年9月召开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介绍,市政府常务会议予以专题传达,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就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为贯彻相关指示精神,我办精心组织学习、认真布置落实,全力推进,积极做好迎接省政府依法行政检查考评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为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做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按计划组织全市各区、各部门法制干部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学习专题研修。
二是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升。2013年初,我办会同市监察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市编办等部门组成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对全市6个区政府、4个新区管委会和32个市政府直属部门进行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考评成绩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评报告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到各区、各部门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对2013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要求,拟对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我办对照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成果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查摆出的部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上报市政府。
(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研究质量
一是认真开展前海合作区等有关课题调研。承担“探索建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港商事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规定”的立法起草项目及“借鉴香港民商事法完善前海现代服务业立法体系”研究课题的相关工作。完成了《深圳前海合作区商事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立法思考》,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获得市委主要领导重视(批示)。完成了市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及重大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等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市人大、市政协组织的多项课题调研。落实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指示精神,积极参与市人大组织开展的居住证立法工作调研。受市人大法委委托,开展“立法工作规范编制”课题调研,起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范》。参与市政协组织的“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重大课题调研,起草了调研报告,提出加快推动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五)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按照中央、市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建章立制,坚决反对“四风”,严控“三公”经费。2013年经审计机关对我办几年来有关工作审计,全办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符合有关规定和审计要求。重视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做好公务员“文明出行”志愿行动,受到市直机关工委的通报表扬。积极开展慰问困难党员和职工等送温暖活动,及时扶贫解困,体现组织关怀。为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培养全办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工会组织开展了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瑜伽等多项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锻炼身体,融洽了同事关系,增加凝聚力,获得职工好评。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办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复议办努力克服人手少、任务重、要求高等各种困难,保证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的功能。
(一)复议工作基本情况。全年复议办共收到向市政府提出的复议申请1206宗,其中受理阶段通过快速处理机制解释处理266余宗,立案审理905宗,因证据材料不足等原因做其他处理的13宗。全年共审查案件964宗(包括2012年度结转案件59宗),维持案件621宗,维持率约74%;通过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等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约170宗,总体纠错率约20%。
(二)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增速快,涉及领域广。2013年复议案件量为历年最多,较上年增长近50%,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几乎涉及所有行政部门。复议办案件多力量单薄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职业投诉人案件多。近年来,人员相对固定的职业投诉人针对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的行政争议案件不断增多,同时其他省市的职业投诉人也逐渐向我市汇集。职业投诉人案件在全市行政案件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三是案件分布格局变化明显。2012年复议案件以劳动保障、市场监管、交通、国土等部门为主,2013年则以市场监管、劳动保障、住建、交通等为主,其中政务信息公开的复议申请大大增加。四是探索相对集中审理取得新进展。2013年,复议办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审理,尝试审查了存在管辖争议的市公积金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行政争议案件,为进一步探索相对集中审理积累了经验。五是沟通、协调力度大。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复议办办灵活运用调解、协调、发建议书等方式,促使有关行政机关主动纠正,2013年通过上述方式结案150余宗,约占当年结案案件20%,协调结案率保持较高水平,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室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区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法律支持,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避免或降低法律风险,全力做好政府的顾问、参谋和助手工作。全年共办件750件,出席会议461次,出具各类文函717件,处理咨询投诉意见68宗,具体工作如下:
(一)为市政府重大改革决策和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室参与了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特许经营、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体制变更问题、前海湾保税港区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等重大项目文件的审核;法律顾问室还积极参与深港合作项目,为多个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并负责起草相关文件。
(二)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审查,降低政府及部门法律风险。根据《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参与研究审核市政府与哈工大、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等50余份重要合作协议,以及一些涉外协议,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三)承办或协办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认真处理处理市政府及各部门有关的仲裁、诉讼、复议案件,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准确把握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角色定位,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和形象。2013年,处理财政周转金案件32宗,处理地价欠款案件40宗;代理市政府及各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9宗,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0宗。
(四)积极参与处理重大事故(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事件(事故),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态度,全程参与、谨慎处理。派专人参与12.10、12.11等十多个重大火灾、交通事故等专案工作。积极参与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和处理,提出法律意见,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五)加强与各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联系,积极为各区、各部门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各区、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沟通,对各区、各部门提请协助的法务事项给予积极支持。召开了各区、各部门负责法务工作的人员参加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政府法律事务相对集中处置相关规定”专题座谈会。协助大鹏新区整理完成了执法依据汇编,协助宝安区处理清华实验学校的问题,审查市文体旅游局ATP深圳网球公开赛合作协议,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六)起草了《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为建立司法调节、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纠纷,针对我市行政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北京、成都、南京等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在广泛研究了各省市地区相关立法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和完善我市行政调解制度。
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和市委全会、“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提升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三化一平台”建设而不断努力。
(一)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好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继续着眼于推动我市发展创新,围绕加强社会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绿色低碳等开展立法工作。一是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方面,拟制定标准化、碳排放交易管理等立法;二是在推进民生、公共安全方面,拟制定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欠薪保障实施细则、校车安全、残疾人特困补助等立法;三是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拟制定城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等立法;四是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拟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相关法定机构管理等立法,并适时启动有关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
(二)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配合市人大做好法规制定工作,加强与政协有关方面的协商,进一步提高政府组织草拟的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进一步发挥立法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协商立法,积极探索法规规章集中草拟机制。积极开展立法项目的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性。主动向人大和政协汇报、协商,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方面联系与沟通,积极拓展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参与有关立法工作的范围和方式,加强调研。努力引入外脑,开拓立法思路,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坚持“立、改、废”并重,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工作中的引领和带头作用。牵头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要求,修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加强考核评议。组织做好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迎检工作,继续对全市委托执法进行规范和清理。配合人大及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合编办厘清权力清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四)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决定精神,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加大沟通调解力度,灵活运用各种形式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探索集中、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促进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努力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积极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协议起草、签约等法律事务。在推进深港合作方面,继续就前海法律环境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做好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 模式的涉法讨论。继续做好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的代理,依法维护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交办政府信访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有关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一是加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完善研究。二是继续探索研究《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若干规定》有关工作。三是拟开展“深圳市科研类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规范”的立法调研。四是拟开展我市药师的统一注册、继续教育、信用管理、药师协会的地位和管理职能等内容立法研究。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工作,巩固扩大成果,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中纪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建设并严格执行,加大业务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能力,继续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关爱干部、职工,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