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先后开展8次授课宣讲活动,1次邀请市委党校专家作学习辅导。二是坚持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全年局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分别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7次、240次,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三是在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在“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相关材料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执法案例推广。二是落实“述法”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写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三是认真做好“局长讲法”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市政府七届184次常务会议上对《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要点进行解读并提出落实建议。
(三)持续推动强化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落实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关于应急管理立法的工作安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出台全国首部聚焦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及时开展法规、规章清理,提请废止规章2部。二是制定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包括:修订《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听证)、《深圳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续期、制定《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10月,调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及时报市委依法治市办。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项,即修订《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良好,重点对《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开展了决策后评估。三是严格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目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22件,其中2025年制定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提请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四是按照《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在制定政策性文件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及时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提请废止市政府文件2件。五是定期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12个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六是组织法治专题培训,全局积极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局相关负责同志按要求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四)持续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推动开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指导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的两名男子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受到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人民网等多家央媒和学界高度评价。相关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应急管理部简报刊登推广。二是制定实施《深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和基层执法体制改革。会同市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加强事故调查中行刑衔接工作。积极参加“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参加跨部门违规动火作业专项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三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移动视音频平台建设规范》,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溯,在省行政执法平台公示执法信息,对8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万余家,发现隐患1.5万余项。做好应急管理系统自由裁量权基准衔接工作,对轻微违法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企业免予处罚,全年累计适用案件91宗,涉及金额90余万元。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制定发放涉企执法有关调查问卷13386份,抽查执法案卷2023宗,抽查执法视频50个,开展专项督导595次。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80余宗案卷开展评查。配合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专项行政执法督察。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2025年度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市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共55人参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全局执法人员均完成60学时线上培训。为14名执法人员新领、换发执法证,确保执法主体适格。六是推动在光明区开展远程视频执法试点,形成“2+1+1+2+1远程视频执法”工作模式。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典型案例共77个,报送率及合格率均达到“100%”。
(五)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持续完善“1+70+11+N”三级应急预案体系,统筹实施“1+10+11”应急演练(1场综合实战演练+10场市级专项预案桌面推演+11场“双盲”拉动演练),与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师范大学签署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持续推动跨区域合作协同,提升应急处置效能。高效处置“4·25”深莞隧道作业面异常工况、“10·18”深汕小漠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参与缅甸地震、肇庆洪水等跨区域救援行动60余次。二是建强“1+237+7”市级应急处置队伍体系,森林消防队伍在全省大比武活动中获团体总分第一佳绩。三是稳步推进2593个基层应急管理服务站点建设,培育超12万名“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网络体系。
(六)强化政务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印发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容缺受理、告知性承诺等具体事项,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需另行考取经营企业的资格证书,进一步“减证便民”,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已推行“移动审批”“秒批”等审批改革的基础上,研究探索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二是持续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通过微信等常用、便捷的方式为企业答疑解惑,未发生群众评价不满意情况。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刊登我局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信息。三是落实市委编办批复要求,优化调整韧性城市、值班值守等政府职能。配合省有关部门调整行政审批职权事项下放及回收工作,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四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更新形成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年版),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均依法按时答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通过省行政执法系统及时公示执法信息。五是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按要求开展清理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等相关工作。六是严格做好政务诚信管理,依法依规履行政府合同,全年未被提起民事诉讼。2025年共办理行政复议3宗,申请人均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均依法终止;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未发生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行政诉讼败诉率为0。未发生需开展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的情况。七是持续推动数字化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专题库。推动验证智能机器人在危化品和工矿商贸等领域典型应用,智能四足机器狗累计执行巡检任务50余次。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及开放工作要求,更新共享目录数据和开放属性。
(七)积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一是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5件,政协提案13件,已全部办结,评价满意率为100%。其中,《关于尽快推动普惠型财险落地进一步强化完善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建议第20250040号)办理情况,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2025年地级以上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二是积极落实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提供材料。严格落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三是全年未接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及政府督查通知,无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情况。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立法方面,出台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应急管理地方立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方面,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出台施行,我市突发事件应对“法规+预案+制度+演练”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救互救方面,全市共开展“五进”活动5800余场,覆盖超过283万人次,组织开展家庭应急物资推广活动,制作并宣传逃生知识“明白卡”,提升市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随着城市安全风险形势日益复杂,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加快修订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二是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不足,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区域化、部门化现象,信息沟通、资源调度等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修订《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程序,后续将按照《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及公开发布等工作。
二是优化应急管理全链条整体架构。优化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框架下的三级协调指挥机制,强化各类资源整合,推动应急管理进一步实现“分散应对”向“系统协同”的转变。
三是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处置。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探索与周边城市地区共建“低空应急救援联动通道”,建立应急资源跨境支援、信息共享等渠道,健全森林火灾、医疗救治等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