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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集体办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3-10-09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要求,我办领导干部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并要求全办工作人员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照《指标框架》及《项目分值表》我办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制度规范建设情况方面   1.1本年度,能按照要求开展政府合同规范专项工作。对我办签订的各类合同,都经过办领导研究讨论,有的还专门征求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或由我办法律顾问进行把关。如汽车租赁长租合同、各类委托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常年法律服务合同、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等,都经过办领导集体研究讨论或由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本年度,能按照要求开展前置法律审查工作。我办经区领导同意,会同专业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牵头深入全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展开章程修订工作实地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于8月中旬形成了《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立法调研阶段性调研报告》及《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初稿),经过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了《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稿),并由本办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已发函征求专咨委专家及区法制办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现正发各股份合作公司征求意见,最后召开专家论证研讨会,形成《调研报告》及《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提交区政府审定。   1.3本年度,我办牵头修订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若干政策汇编》(简称“1+7”政策体系),严格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还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办文。   1.4本年度,我办在牵头梳理、起草股份合作公司扶持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发函等形式,多次征求区法制办、维稳办、经促局、财政局、住建局、卫人局、审计局、环水局、统计局、福田公安分局和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福保等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后,我办将扶持政策体系提交区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1+7”政策体系,即福府〔2013〕1号《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府办〔2013〕6号《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该政策文件已按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规则,由区两办信息公开科进行信息公开。   1.5本年度,根据本单位职能,我办没有行政处罚事项。   2、科学民主决策情况方面   2.1本年度,制定了《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规章制度》等,规定了相关政务、财务、人事的民主决策要求,能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本办法律顾问给予把关,最后经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通过。   2.2本年度,我办在牵头梳理股份合作公司扶持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发函等形式,多次征求区法制办、维稳办、经促局、财政局、住建局、卫人局、审计局、环水局、统计局、福田公安分局和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福保等部门及15家股份合作公司的意见,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得到大家一致认同,上报区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1+7”政策体系,并按规定按时予以公布。   2.3本年度,我办牵头开展的股份合作公司扶持政策梳理和股份合作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均能按要求事先向相关职能部门、专咨委专家、律师及15家股份合作公司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职能部门及专家论证会。   2.4本年度,我办牵头梳理的股份合作公司扶持政策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之前,能按规定发函给区法制办,经分管区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2.5本年度,我办在牵头梳理股份合作公司扶持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发函等形式,多次征求各部门及15家股份合作公司的意见,上报区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1+7”政策体系。   2.6本年度,我办涉及到人、财、事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如委托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协助开展股份合作公司章程修订、股份合作公司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培训费用问题、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聘用等都经过我办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情况方面   3.1本年度,我办严格按照区编办的文件,无任何私自违规操作。   3.2本年度,我办与区政府部门之间没有出现职责划分明显交叉、冲突、缺位等争议。   3.3本年度,根据本单位职能,我办没有行政执法职权。   3.4本年度,本部门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它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对外公布。我办出台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若干政策汇编》(简称“1+7”政策体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已上网公布并印制小册子发放。   4、行政监督情况方面   4.1本年度,根据本单位职能,我办没有行政执法职权也就不存在行政执法案卷工作,但我办对内部档案管理、收发文等相关工作有严格的制度规定。   4.2本年度,能按照考评方案的要求,按时上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4.3本年度,我办共接到市、区级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6个。3月18日收到市级建议1个:《关于提高农城化股份公司股民法律意识的建议》(JY20130081),5月24日办结上报;区级建议4个:2月18日接到《关于增加政府补助,减轻社会职能的建议》(JY20130088),4月26日办结上报。2月20日接到《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减轻股份合作公司负担的建议》(JY20130103),4月26日办结上报。2月20日接到《关于改进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者学习培训方式的建议》(JY20130116),4月17日办结上报。2月20日接到协办《关于增加组织区集体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考察次数的建议》(JY20130076),4月17日上报办结。2月20日接到区级提案1个:《关于加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后续管理政府补助额度的建议》(TA20130072),4月26日办结上报,按时办结率100%。   5、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方面   5.1本年度,制定了单位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开展了学习活动6次,每次参加领导100%。如3月29日,参加了区法院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司法服务座谈会;6月4日,在福田会堂四楼参加了由区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璐玲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新律师授课的股份合作公司法律知识讲座;9月3日,参加观看区纪委下发的《底线》廉政教育片。看完后,召开观看《底线》教育片座谈会。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人民公仆要对得起党和人民,对法纪和人民要常怀敬畏之心,清廉是福,勤奋创业,守住底线;9月10日,区机关大楼二楼观看区直属机关纪工委举办的《贪欲之害:深圳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等。   5.2制定了本部门在编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讲座6次,每次参加人员100%。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法纪意识,6月4日,在福田会堂四楼参加了由区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璐玲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新律师授课的股份合作公司法律知识讲座;9月3日,组织全办人员观看区纪委下发的《底线》廉政教育片;9月10日,我办组织人员到区机关大楼二楼大堂东侧观看区直属机关纪工委举办的《贪欲之害:深圳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9月16日,我办组织全体人员到深圳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   6、普法情况方面   6月4日,全体工作人员在福田会堂四楼参加了由区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璐玲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新律师授课的股份合作公司法律知识讲座;9月3日,组织全办人员观看区纪委下发的《底线》廉政教育片。看完后,召开观看《底线》教育片座谈会。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人民公仆要对得起党和人民,对法纪和人民要常怀敬畏之心,清廉是福,勤奋创业,守住底线;我办组织全体人员到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参观,接受革命先烈事迹教育,提高廉洁自律,勤奋工作的精神;9月10日,我办组织人员到区机关大楼二楼大堂东侧观看区直属机关纪工委举办的《贪欲之害:深圳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9月16日,我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到深圳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系列教育活动,全办人员加强了思想道德建设,强化了党性观念、群众观念、纪律观念、道德观念和廉洁观念,全办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7、加分项目   7.1本年度,被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深圳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优秀帮扶集体”。   7.2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实施一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评估的。   7.3本年度,我办没有发生诉讼案件。   2013年,我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通过开展治理庸、懒、散、奢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党性观念、群众观念、纪律观念、道德观念和廉洁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思想道德素质,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士气,为打造“首善之区,幸福福田”,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区提供坚强保障。   附件:集体办《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分数表》   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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