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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杨勤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并出台<深圳市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智能交通设施移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针对“市政府尽快推广实行《深圳市智能交通前端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建议的汇办意见
建议主管部门在推行技术标准时,应明确要求各建设主体做好建设、管理、应用、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针对“为规范智能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移交工作,解决部分项目“不满足移交条件”又“无预备资金改造”的无交接闭环的问题,需完善监管机制”建议的汇办意见
建立移交工作监管机制除需重视安全生产外,应充分考虑信息安全相关内容。建议智能交通设施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各建设单位应做好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可根据开展情况,适时接入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监测预警范围。
三、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代表提出涉及我局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建议确定为A类(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C类:建议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D类:留作参考)。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