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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相关意见于2019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于海虹,电话:83938501
电子邮箱:yuhaihong@szfb.sz.gov.cn
此函。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pdf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