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版)》在适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内附《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文件。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及《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及审查表有修改意见的,可在2019年11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68(邮政编码: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zajjzfjcc@sz.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755-88103657。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公平竞争审查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