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编制水平和编制效率,提升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结合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实际,起草了《保安服务采购文件模板》,并于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0日期间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有效期内,我中心共收到以下4条意见,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意见一: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近3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履约评价日期为准)具有保安服务项目业务业绩的得30分。问题:业绩情况时间确定是“以履约评价日期为准”实行时会存在诸多争议,如合同实际履约时间不在近三年范围内;如合同时间符合三年内,但履约评价时间不在要求时间范围内;为此,建议将“以履约评价日期为准”更改为“以合同有效期为准”。
采购中心回复意见:暂不采纳。理由如下:履约评价一般是在合同期满后或合同执行期间开展。如果合同期间是在近三年,则履约评价日期必定在近三年内;如合同期不在近三年范围内,但履约评价开展较晚,则履约评价日期亦可能在近三年内。上述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
意见二:目前,保安行业许多企业未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给保安员购买养老保险,一是压低人工成本,侵害保安员合法权益;二是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获得低成本低价格的竞争优势。此种行为对员工、行业伤害很大。希望在政府采购中能避免此种不正当现象,压实企业责任。如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购买养老保险人数与购买工伤保险的比率必须在95%以上,以社保局出具的收据为准。
采购中心回复意见:暂不采纳。理由如下:我中心已在资格条款中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此处已包含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要求。
意见三:服务网点的评分项目,要求要在深圳注册不合理,只要在深圳服务网点就可以了。
采购中心回复意见:暂不采纳。服务网点概念较宽泛,专家评审过程中难以判断。模板中所列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已涵盖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服务网点。
意见四:企业信用要求连续3年获得才是满分不合理,限制了经营年限,歧视中小企业。
采购中心回复意见:已采纳。已删除本评分项。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