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
处理方式及情况说明 |
新建议标准:近3年内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一等奖的金融产品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限报1人。 拟推荐层次:C类(地方级领军) 该标准启动的起始时间、实施部门:2017年,深圳市金融办 评选周期:一年一次 每周期人数: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一等奖5名/年;金融科技专项奖一等奖2名/年 推荐理由: 1、深圳市金融创新奖/金融科技专项奖是深圳市鼓励金融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能有效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市金融办、香港金融管理局分别负责对深圳、香港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评审专家组成员从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荐的专家和学者中产生;深港金融创新合作项目、金融科技专项奖项目的评审,邀请香港金融管理局委派专家评委参加。 |
部分采纳。该奖项为市级金融产品奖项,具有创新示范作用,产品主要负责人属于金融创新领军人才。采纳至D类人才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