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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修订工作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信息提供日期:2019-09-12 08:4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近期,我委就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修订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19年8月30 日,我委收到4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建议1:建议企业公开招租,加大信息发布渠道,扩大公示范围。

  反馈情况:将督促企业在互联网媒体扩大招租信息的公开范围,招租信息应在本企业网站、市国资委认可的交易平台同时发布。同时,鼓励企业同步在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知名的专业租赁网站媒体、市级及以上的公众媒体、信息平台发布招租信息。

  建议2:建议联交所、国招两家交易平台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流程。

  反馈情况:组织联交所和国招公司研讨租赁工作程序、服务水平进行改进,在精简流程的同时确保审核把关,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3:建议对企业资产租赁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反馈情况:将根据职责权限对企业资产租赁违规违纪行为启动责任追究工作程序,通过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资产租赁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建议4:建议严格管理企业租赁资产承租方私自转租及“专业二房东”抬高租价,影响社会现象。

  反馈情况:督导企业及交易平台严格把关公开招租审核环节,从源头遏制“专业二房东”。督促企业对资源性租赁持续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排查承租方转租行为,严控“二房东”租赁行为。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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