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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软件开发类、信息工程类文件模板修订意见征集的反馈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06 14: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编制水平和编制效率,提升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结合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实际,选择通用性强、采购频率高的项目类型,起草了《软件开发类招标文件模板》和《信息工程类招标文件模板》。并于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28日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中心共收到以下3条意见。

序号 意见内容 反馈结果
1 现场踏勘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您好,现场踏勘不得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建议在信息工程类项目商务要求中明确验收要求,比如要求在合同履约完1个月内进行验收。 您好,目前招标文件模板的商务要求包含3个部分,一是付款方式,二是项目保修要求,三是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目前模板只要求采购人根据需求填写项目的验收标准,验收期限需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
3 软件开发类模板中的“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是中标后作为合同模板的一个参考还是要放在投标书的正文或附件里呢? 您好,“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是作为合同条款的参考格式,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及合同签订为准。供应商无需将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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