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018-0006号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大道与创新大道交汇处东北侧。该地块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521202110019号),现用地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已受理其申请,拟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拟对X2018-0006号宗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521202110019号)及其附件-《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备注中增添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规划许可证441521202110019收回作废”。
二、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一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中“其中美术馆面积不低于5000㎡,艺术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文化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19802㎡。”变更为“新建建筑面积23627.5㎡”。
三、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中“2、建筑高度:≤30米”变更为“2、建筑高度:≤50米”。
四、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三市政设施要求”中“3、机动车泊位数:满足深标要求”变更为“3、机动车泊位数:99辆”。
五、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备注”中“4、总体布局需满足相关城市设计、规划及消防规范需求,其他规划指标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定”改为“4、总体布局需满足相关城市设计、规划及消防规范需求,其他规划指标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定。”
六、在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备注”中增添一条“10、本项目美术馆面积不低于5000㎡,艺术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文化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19802㎡”。
七、在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备注”中增添一条“11、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SS202100018。”
本事项同时进行实地和网站展示,实地展示地点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宗地现场(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大道与创新大道交汇处东北侧)。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szss.gov.cn/(深汕特别合作区网站)。
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1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址及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邮政编码:518200。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示。
附件:1.X2018-0006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工,0755-2210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