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太子湾DY03-04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爆破作业,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相关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每天10时30分至11时00分、15时00分至15时30分、两个时段进行爆破作业,届时将封闭港湾大道(邮轮大道至南海大道段)双方向,南海大道(港湾大道至原蛇口港客运站段)双方向,每次约2分钟,爆破期间禁止车辆及行人进入上述区域。
二、请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在上述时间内经过上述路段时,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