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有关安置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公明街道办本批次安置房分配对象按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共分四个分配次序:签约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2017年6月30日)的为第一时间段;签约时间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为第二时间段;签约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为第三时间段;签约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为第四时间段。本次公示的选房顺序为第三时间段选房顺序。本次安置房分配对象为2019年10月31日(含2019年10月31日)前与公明街道办事处签订正式补偿安置协议,并约定选择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方式的,且截至2019年10月31日前未参与光明中心区(光明新村、明安花园、和润家园)安置房分配的被安置人。
此次的分配对象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公明街道办事处咨询或提交书面反馈意见,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咨询地点:公明街道办土地整备中心406室
咨询电话:(0755)27102227
咨询时间: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别提示:分房工作人员将于选房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选房时间。
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