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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实验学校——十高开办二期笔记本电脑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27 17:0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府购质疑复函〔2019〕94号

深圳市耀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实验学校——十高开办二期笔记本电脑”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4745)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至采购人(深圳实验学校)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深圳市创源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汇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未提供所投手提电脑节能环保证书,未实质响应竞价文件要求,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公告“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规定“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10.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空调、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手提电脑(含平板电脑)、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电视机等),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本项目货物清单包含10台手提电脑,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产品,根据竞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创源汇公司所投产品为“惠普-星14”,其竞价应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该机型手提电脑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实质响应竞价文件要求,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采购人认为,创源汇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未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应作投标无效,你司质疑成立。项目有关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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