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人发[2013]55 号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人力资源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人事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组织人事局,市属各医疗机构,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拟引进人员的入户体检工作,基于公共利益和参检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