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决策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重大政策决策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新生第一批录取和学位志愿征集的通告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5-06-24 11: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家长:

  6月24-26日,光明新区将按计划和积分进行小一、初一新生第一批录取,预计6月26第一批录取完成。部分学校还有空余位供大家选择,将向未被录取的家长征集志愿。说明如下:

  一、学位情况

  可供选择的学校如下,其中光明新区高级中学为全寄宿学校,不愿小孩住校的家长请勿选择:

  学校名称

  地址

  空余学位

  咨询电话

  初中

  光明新区高级中学(全寄宿)

  光明新区公明松柏路与公常路交界

 

  见首页招生指引

  光明中学

  光明新区光明教育路

  5

  各民办初中

 

  见计划

  小学

  光明小学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碧园路4号

  34

  爱华小学

  光明办事处碧园路4号

  15

  东周小学

  光明办事处光明大道和华夏路交汇处

  24

  凤凰小学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光侨大道2591号

  61

  玉律小学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玉律社区

  21

  各民办小学

 

  见计划

  二、时间安排

  1、初中寄宿制调剂。6月24日-25日,对于全区初一申请积分超过100分,确实需要寄宿的,可到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登记,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调剂。如果决定调剂,将在原申请学校按计划递补录取。结束后26日上午公布初中剩余学位,并于下午完成录取。

  2、志愿征集。家长请于6月27日—7月2日登录“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gmjjk.sz.edu.cn/)——家长服务通道——小一、初一报名。用小孩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积分、距离等自身情况,提前做好路程较远、上下学接送不便等事项的准备,选择以上学校中的一个(其余信息不能修改),并注意保存。

  3、第二次录取。7月3日后,新区公共事业局将根据选报情况,按积分录取公办学位并做出相关公示。

  三、注意事项

  1.以上被录取适龄儿童家长请提前做好路程较远、上下学接送不便等事项的准备。

  2.仍未被录取的,请于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并按程序享受初中每学期学位补贴3000元,小学每学期学位补贴2500元学位补贴。详情请咨询要申请的民办学校。

  特此通告。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6月24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