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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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考仲裁员、书记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5-09-15 16: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我院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10名、劳动人事争议书记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法律工作等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三)法学专业。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此次招考年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9月30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日后有个别人员离职,我院将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补录,一年有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楼人事窗口。

  咨询电话:2894921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报名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寸相片2张。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我院将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进行。

  报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岗位人员均需参加笔试;报名劳动人事争议书记员人数低于拟招聘岗位3倍的将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局内部公告。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对于没有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于有笔试的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告。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深圳市积分入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用工模式及待遇

  1、用工模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区属人才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事谊;

  劳动人事争议书记员与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事谊,并派遣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首份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者将正式聘用。

  2、工资待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工资由正时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按《龙岗区劳动人事仲裁系统聘用制专职仲裁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正时工资根据薪级等级不同每月4500-6600元不等;

  劳动人事争议书记员工资由正时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按《龙岗区临聘人员保障标准》执行,正时工资每月工资2250元。

  其他福利待遇按我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考仲裁员、书记员职位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拟聘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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