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配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省局组织开发了“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管理平台”,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管理平台的通知》(食药监办械注﹝2015﹞51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械注〔2015〕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企业应指定一名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的本企业在职在岗人员作为注册专员,并做好注册专员登记、产品注册申报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关于启用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管理平台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