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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详细蓝图》功能控制指标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09-23 09: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位于大空港启动区范围内,包括位于会展一期用地以东的11宗商业用地,宗地编号为A222-0274、A222-0275、A222-0268、A222-0273、A222-0276、A222-0278、A222-0272、A222-0270、A222-0277、A222-0279、A222-0271。11宗地用地面积共计约52.81公顷。 

  本次编制的《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详细蓝图》(以下简称《详蓝》)涉及上述11宗地,在[福永西地区]法定图则中位于DY01控制单元内,单元主导功能:文化设施(国际会展中心)及商业、公共市政等相关配套。控制要求规定:具体用地布局及开发强度等指标,须通过经批准的详细蓝图确定,相关行政许可应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蓝图。本次《详蓝》在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对于11宗地总体规模和分项指标不变的基础上,对11宗地之间的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将《详蓝》涉及的规划变更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02-01地块(A222-0274宗地) 

  1.用地面积23439.17平方米; 

  2.容积率由0.26调整为0.10;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10000平方米调整为5450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由6000平方米调整为24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4000平方米调整为3050平方米; 

  4.原合同规定2街坊总停车位个数4000个,调整细分后,02-01地块停车位1133个; 

  5.配套设施项目:地面集中交通设施(公交、专线巴士、的士停靠站)100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 

  二、02-02地块(A222-0275宗地) 

  1.用地面积27555.73平方米; 

  2.容积率由0.26调整为0.17;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23070平方米调整为11950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由6960平方米调整为39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110平方米调整为7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16000平方米调整为7350平方米; 

  4. 原合同规定2街坊总停车位个数4000个,调整细分后,02-02地块停车位1350个; 

  5.配套设施项目:地面集中交通设施(公交、专线巴士、的士停靠站)100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公共厕所(附设于商业设施,但应保证公共开放)。 

  三、02-03地块(A222-0268宗地) 

  1.用地面积22009.14平方米; 

  2.容积率由0.26调整为0.15;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15640平方米调整为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由5640平方米调整为14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200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10000平方米调整为2600平方米; 

  4. 原合同规定2街坊总停车位个数4000个,调整细分后,02-03地块停车位997个; 

  5.配套设施项目:地面集中交通设施(公交、专线巴士、的士停靠站)10000平方米、派出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四、02-04地块(A222-0273宗地) 

  1.用地面积11236.76平方米; 

  2.容积率由0.26调整为0.15;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2890平方米调整为1670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由2870平方米调整为16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20平方米调整为70平方米; 

  4. 原合同规定2街坊总停车位个数4000个,调整细分后,02-04地块停车位520个; 

  5.配套设施项目:物业管理用房50平方米、公交停车场100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公交停车场包含20平方米管理用房)。 

  五、原合同中对2街坊四个地块(02-01、02-02、02-03、02-04地块)配套设施进行了总体规定,本次公示的详细蓝图,在02街坊四个地块中总计调整了如下配套设施: 

  1.物业管理用房110平方米调整分割为两个物业管理用房,分别位于02-02地块(100平方米)、02-04地块(50平方米); 

  2.增加综合管廊监控中心600平方米; 

  3.增加公共厕所(附设于商业设施,但应保证公共开放); 

  4.增加派出所2000平方米。 

  六、03-01地块(A222-0276宗地) 

  1.用地面积64391.71平方米; 

  2.容积率由4.28调整为3.73;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291600平方米调整为25672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由100400平方米调整为7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由144600平方米调整为8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30050平方米调整为3000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6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550平方米调整为42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16000平方米调整为16300平方米; 

  4.停车位个数由953个调整为1620个; 

  5.配套设施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550平方米调整为420平方米。 

  七、03-02地块(A222-0278宗地) 

  1.用地面积51221.77平方米; 

  2.容积率由5.18调整为4.56;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277400平方米调整为28520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由54000平方米调整为无,办公建筑面积由35000平方米调整为496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20790平方米调整为13833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由152480平方米调整为4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3130平方米调整为57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12000平方米调整为51700平方米; 

  4.停车位个数由899个调整为1490个; 

  5.配套设施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530平方米调整为570平方米,取消派出所2000平方米,取消综合管廊监控中心600平方米。 

  八、03-03地块(A222-0272宗地) 

  1.用地面积39488.69平方米; 

  2.容积率由2.54调整为3.61;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116200平方米调整为15337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10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由82000平方米调整为22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17870平方米调整为500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1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330平方米调整为37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16000平方米调整为11000平方米; 

  4.停车位个数由415个调整为753个; 

  5.配套设施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230平方米调整为270平方米。 

  九、04-01地块(A222-0270宗地) 

  1.用地面积110247.88平方米; 

  2.容积率由4.12调整为3.98;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454680平方米调整为43827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由30600平方米调整为5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25230平方米调整为2000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由395100平方米调整为362040平方米(含人才公寓10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3750平方米调整为6230平方米; 

  4.停车位个数由1422个调整为2557个; 

  5.配套设施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700平方米调整为680平方米、增加9班幼儿园25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公交首末站40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其中站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十、04-02地块(A222-0277宗地) 

  1.用地面积42159.23平方米; 

  2.容积率由4.00调整为3.70;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168800平方米调整为15585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由13950平方米调整为300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由149460平方米调整为15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5390平方米调整为2850平方米; 

  4.停车位个数由553个调整为947个; 

  5.配套设施项目:原18班幼儿园5000平方米(可分设为两个9班)调整为9班幼儿园25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340平方米调整为300平方米。 

  十一、05-01地块(A222-0279宗地) 

  1.用地面积53228.6平方米; 

  2.容积率由1.13调整为1.66;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70800平方米调整为8817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42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59850平方米调整为1050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3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150平方米调整为17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10800平方米调整为无; 

  4.停车位个数由316个调整为413个; 

  5.配套设施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150平方米调整为170平方米。 

  十二、05-02地块(A222-0271宗地) 

  1.用地面积83205.27平方米; 

  2.容积率由1.26调整为1.69; 

  3.规定总建筑面积由112200平方米调整为140630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由65000平方米调整为3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67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39420平方米调整为12500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由无调整为3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由580平方米调整为63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由7200平方米调整为无; 

  4.停车位个数由416个调整为617个; 

  5.配套设施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由230平方米调整为280平方米、公交综合车站60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其中包含站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十三、备注:其中02、03街坊地下车库整体联通,各地块停车位具体指标可结合详细设计确定,但02、03街坊停车位总数应控制在街坊停车位总数范围内。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 

  集中展示地点为: 

  (1)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大厅 

  网址展示如下: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公示期为30天(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22日)。 

  如对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详细蓝图控制指标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请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详细蓝图控制指标公众意见”字样)。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7814976 传真:27820383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附件:

  1.《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详细蓝图》功能控制图表 

  2.关于《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一期)配套商业用地详细蓝图》功能控制指标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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