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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我局依法取缔了26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非法行医场所,扣押一批非法药品和器械(详见附件)。违法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限上述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仍未前来的,被封存的财物将被视为无主物按医疗废物处置程序进行销毁。
联系电话:81733527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北区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
特此公告。
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
2018年5月21日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物品销毁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