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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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8-09-05 11:0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为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请各建设单位对所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已完工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查自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新区2008-2017年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文件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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