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购质疑复函〔2019〕15号
深圳市誉至商贸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深圳大学-空调(自筹,追加)(项目编号:SZCG2019192556)”项目竞价结果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大学-空调(自筹,追加)”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2556)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至采购人(深圳大学)进行核查,深圳大学就《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已向深圳市耀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蓝公司)进行核实,截至2019年7月8日,耀蓝公司未针对被质疑产品型号向深圳大学做出解释或提供被质疑产品型号的证明文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公司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项目竞价需求中“3匹柜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制冷量:≥7200W,能效比:≥3.52”,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该项响应为“制冷量≥7200W,能效比≥3.52”。耀蓝公司所投3匹柜式空调产品型号为大金FNVQ203AAKD,根据大金FNVQ203AAKD检验报告查询到该型号的制冷量为7110W,能效比为3.03,为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采购人认为,项目竞价需求中“3匹柜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制冷量:≥7200W,能效比:≥3.52”,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该项响应为“制冷量≥7200W,能效比≥3.52”。耀蓝公司所投3匹柜式空调产品型号为大金FNVQ203AAKD,根据《质疑函》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及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查询被质疑投标型号的参数,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所投3匹柜式空调的制冷量、能效比实际存在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本项质疑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公司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项目竞价需求中“3匹冷暖天花机”技术参数要求“能效比≥3.30”。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该项响应为“能效比≥3.30”。耀蓝公司所投3匹冷暖天花机产品型号为大金FNCQ203AB,根据大金FNCQ203AB检验报告查询到该型号的能效比为3.03,为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采购人认为,项目竞价需求中“3匹冷暖天花机”技术参数要求“能效比≥3.30”。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该项响应为“能效比≥3.30”。耀蓝公司所投3匹冷暖天花机产品型号为大金FNCQ203AB,根据《质疑函》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及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查询被质疑投标型号的参数,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所投3匹冷暖天花机的能效比实际存在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本项质疑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耀蓝公司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项目竞价需求中“5匹柜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能效比≥3.35”。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该项响应为“能效比≥3.35”。耀蓝公司所投5匹柜式空调产品型号为大金FNVQ205AAKD,根据大金FNVQ205AAKD检验报告查询到该型号的能效比为制冷3.05/制热3.33,为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采购人认为,项目竞价需求中“5匹柜式空调”技术参数要求“能效比≥3.35”。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该项响应为“能效比≥3.35”。耀蓝公司所投5匹柜式空调产品型号为大金FNVQ205AAKD,根据《质疑函》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查询被质疑投标型号的参数,耀蓝公司竞价应答文件所投5匹柜式空调的能效比实际存在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本项质疑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成立。项目有关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