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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的答复函(国药广州公司)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01 15:4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府购质疑复函〔2019〕75号

国药控股广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3305)有关问题,我中心已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备注”第2条为:“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备注”第3条为:“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你司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条款、符合性检查条款、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却被以“你司完工期为90天,不满足项目完工期365天的要求,不符合符合性审查第6条”为由,作废标处理。请求撤销对你司被判定废标的处理处理,按照正常的评标程序对你司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分,并获得对应的分数。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开标一览表”完工期、符合性审查、以及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的有关要求,本项质疑事项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成立。项目有关情况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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