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各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积极推行“诊断+咨询”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水平,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节能降碳诊断
对我市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其中,诊断服务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
(二)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
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程序
(一)报送诊断计划
2026年全市计划完成不少于40家企业节能降碳诊断(各区预期目标详见附件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有节能降碳改造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
(二)开展诊断服务
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请各机构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附件3)、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等材料通过诊断企业账号上传至深圳节能在线平台(https://wb.gxj.sz.gov.cn/szjnzx/),工信部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中标单位需同步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三)报送工作总结
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完成本年度诊断服务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于2026年12月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自愿参与
节能降碳诊断服务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对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企业完成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后,如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单位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节能降碳诊断应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二)强化跟踪指导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推进模式,推广节能降碳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指导服务机构建立“诊断—建议—实施—反馈”全流程跟踪服务制度,开展技术回访和指导。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企业满意度较低的服务机构,取消其未来三年诊断服务参与资格。
(三)做好结果应用
鼓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降碳诊断措施建议,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用能设备更新、能源和碳排放核算管理能力提升等。做好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与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工业节能监察、能效对标、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深圳市节能降碳诊断预期目标
2.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3.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
4.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5.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联系人:杨正新,电话: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