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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深建物管〔202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3月10日。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9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