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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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2-09 09:5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深圳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共分为8大类,具体如下:

  一是制造业,二是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含电力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是零售业(或以商超为主的其他行业),四是交通运输业(含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货运港口、机场),五是住宿业(含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或以酒店旅馆为主的其他行业),六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含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数据中心),七是商务服务业(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以购物中心为主的其他行业),八是环境治理业(含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

  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现就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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