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大鹏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统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的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年报的时间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或年报审查意见后,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三)年检(年报)填报系统“社会组织工作平台”于2026年1月26日开放年检年报填报通道。
三、年检年报的方式与步骤
(一)在线填报
1.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点击进入“社会组织工作平台”(链接:https://shzz.mzj.sz.gov.cn:9443/SOCSP_O/loginpage)或“年报申报”栏目,填写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菜单栏“业务办理”下的“年报申请”业务。如遗忘账号或密码,可填写《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发送至minzhengke@dpxq.gov.cn邮箱,工作人员重置密码后将通过邮箱回复。
2.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下同)。
3.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二)打印签章与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4.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水印版年度工作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随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5.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材料上传与平台同步
6.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连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并扫描为PDF文件上传系统。
(四)年检盖章与后续处理
7.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年检结论公布后,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加盖年检印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系统显示“办结”即视为完成年度工作报告规定程序,无需加盖年检印鉴。
8.对在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报送时限。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1日0时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线下补报。
(二)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先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获得初审意见后,方可通过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报送,并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后续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
(三)确保信息真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隐瞒情况。填写内容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交流咨询微信群:请暂未加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联系工作人员加入微信群;
(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755-88158939;
(三)填报系统故障咨询电话:0755-25836296;
(四)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1219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2.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