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调整要求,因新修订的《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25〕3号)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原《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龙华安办〔2020〕99号)系依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19〕1号)制定,部分条款与新规存在冲突,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龙华安办〔2020〕99号),龙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有关事项依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25〕3号)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