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区配合市水务局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宝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区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8个街道,划定图斑共计62个,总面积16.1533km2(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