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深圳市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资金资产管理不合规”整改情况
已按要求调整专项债券资金至其他项目,并归还用于其他用途的资金,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的支出使用。
二、关于“结转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已上缴结余资金。
三、关于“部分单位无预算、扩大范围支出”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预算意识和预算管理,通过专题培训增强预算管理能力,科学决策,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调整预算。
四、关于“部分项目招标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招标主体责任,加强招标过程监管。二是建设采购公示监督平台,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三是修订办法,对项目采购中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因素进行制度性约束,从源头上予以规范。
五、关于“车辆使用未按规定登记审批”整改情况
一是涉及车辆均已安装行车记录仪、行程定位管理系统。二是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加强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信息登记制度。
六、关于“企业风险管理不严格”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与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机构沟通,通过股权变动、修改章程协议等方式,推动4家投资企业财务并表工作。二是修订完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细则,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机制,严格编制要求,强化过程严审,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投资决策中的支撑力度。
七、关于“部分资产未公开招租”整改情况
已规范物业出租行为,严格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返还物业出租。
八、关于“部分资产使用绩效不高”整改情况
一是已加强政府物业统筹管理,明确物业使用定位,提高使用绩效。二是对新接收物业提前开展配租工作,进一步盘活闲置物业。
九、关于“未监管承租方履约”整改情况
已加强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发送提醒函、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入驻单位履约,入驻单位均已按要求履约。
十、关于“空置物业被占用”整改情况
一是已立行立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追回相关费用。二是已委托运营管理机构开展巡查,加强对空置用房巡查管理,规范空置物业管理。
特此公告。
前海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