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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智慧物流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盐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5-09-22 10: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解决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和监管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及要求,现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智慧物流园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智慧物流园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中远海运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定)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领先性

  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深圳中远海运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具体由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物流)的全资子公司联合控股。中远海运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在航运、码头、物流、航运金融、修造船等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公司在全球投资码头56个,集装箱码头49个,集装箱码头年吞吐能力1.32亿TEU,居世界第一;全球船舶燃料销量超过2830万吨,居世界第一;集装箱租赁业务保有量规模达391万TEU,居世界第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接单规模以及船舶代理业务也稳居世界前列。中远海运集运在中国大陆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华南、海南、武汉等9个口岸分部;在欧洲、北美、东南亚、西亚、南美、澳洲、日本、韩国、非洲设9个海外分部。截至2024年8月底,中远海运集运自营404艘集装箱船舶,运力规模为2280087标准箱(中远海运集运及中远海控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即“双品牌”船队自营529艘集装箱船舶,运力规模为3260044标准箱,船队总规模居于行业领先)。公司共经营413条航线,其中包括275条国际航线(含国际支线)、55条中国沿海航线及83条珠江三角洲和长江支线。公司自营船队在全球约145个国家和地区的619个港口均有挂靠。中远海运物流是中远海运集团在物流板块的核心企业,在综合物流供应链领域长期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公司以服务国家战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己任,通过口岸公共服务、综合货运、合同物流三大业务集群,形成立体化的全程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可为各类货物提供包括仓储、运输、配送、关务、船货代理等全球“海陆空”一体化端到端服务。足见,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在船舶运营、航线经营、港口物流、智慧物流、冷链仓储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强的产业创新力、竞争力、发展力和影响力。

  (二)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提出精准聚焦现代物流发展重点方向,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围绕做优服务链条、做强服务功能、做好供应链协同,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升级,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加快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装卸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智慧化升级和服务创新,补齐农村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航空物流等专业物流短板,增强专业物流服务能力,推动现代物流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

  该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将通过与航运、贸易联动,充分发挥中远海运集团集装箱航线和货源组织能力,依托盐田港,整合集团内航线资源、客户资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并聚焦产业布局,通过开展跨境电商、冷链等供应链业务,进一步拓展中远海运集团物流产业全球布局网络及市场竞争力,助力构建“航运+港口+物流”一体化供应链体系,打造世界一流的全球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生态。

  作为着力打造的央地共建港航物流标杆,该项目将极大丰富盐田区航运物流领域产业生态;作为承接盐田周边货物的集疏枢纽,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高效流通、拓展盐田港的物流业务,有力支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陆海贸易新通道等国家战略的融合互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融合发展和布局国家物流枢纽的需要,对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物流中心及盐田打造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全球海洋中心核心区具有重大意义。

  (三)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战略和省、市、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属深圳市鼓励发展类产业。本项目通过强化港口枢纽优势,打造国际性物流枢纽,建设满足储存物品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的高标准仓库,形成冷库、集拼、海关监管、仓储配送等业务的综合性物流园区,提供一体化、全流程、多类型的增值性物流服务,将吸引、聚集一批国际贸易企业聚集,助力盐田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全球贸易枢纽港、进出口商品综合物流商贸枢纽等,对推动后方陆域仓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设符合中远海运集团及相关业务板块发展战略目标,将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珠三角地区战略布局、优化珠三角地区物流资源配置、创新集装箱相关的延伸服务模式。本项目采用自营模式,利用中远海运的优势,开展“仓储+物流加工+装卸配送+报关+订舱+运输”的全供应链物流服务,凭借完整的自营体系,实现从海运到仓库,再到拖车的全程无缝衔接,构建了一个高效且稳定的物流体系。

  项目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所在地深圳已率先获批建设融合港口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为一体的国家物流枢纽城市;位于盐田区,由深圳港集团投资建设的深圳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于2021年获批建设。2023年,深圳市物流业增加值为3522.35亿元,同比增长6%,占GDP比重达10.18%。规划到2035年,深圳市将构建起“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实现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8%,将进一步服务项目降本提质增效,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拟规划布局普通物流转运中心、冷链物流转运中心、综合办公及供应链服务等功能分区,拟具体建设1#物流转运中心、2#仓库、3#冷链物流转运中心及综合楼、综合站房、装卸平台等配套功能建筑。

  (五)初步建设规模:根据项目设计规划,项目需求用地面积约7.87万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其中,地块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85%。(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该项目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13现代物流业:A1304 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与应用;A1306 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A1307 城市生产、生活消费等物流服务;A1310 涵盖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商流的供应链增值服务等。属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二十九现代物流业:即农产品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包装及运输技术开发与应用;物流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绿色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与运营。同时也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02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搬运、包装和代理和邮政快递服务。综上,该项目产业类型属于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二)生产技术

  本项目园区智能化系统依托BIM技术与数字孪生相结合构建可视化物流监管系统,以“绿色、智能”为理念,感知物流园区运营管理、货量管理、车辆监控、人员监控、园区能耗、安防管理业务全量数据,并通过指标分层将关键数据利用模型高亮信息弹窗、物联设备感知、预警告警等功能以及动态图表进行可视化呈现,与数字孪生模型构成完整的物流园区运营体系。园区将新增运输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借助于5G通信、物联网技术手段,将深度扩展到企业的上下游,通过部署统一泊位编码、车辆地磁感应、车载智能称重、北斗定位技术、园区智能物流协同平台、视频监控、广播、门禁、监管大屏等,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批、检测和监督管理,实现车位线上预约、车位智能引导,安全教育考核、安全预警预报、车辆出入库检测等功能。本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造,构建低碳物流园区,设置分布式光伏,有效削减传统能源使用量,减少运营成本,同时也可为园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注入动力,推动园区在 “双碳” 之路上稳步前行。

  (三)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

  符合《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8577-2021)》《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冷链物流信息管理要求(GB/T 36088-2018)》《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GB/T 28843-2012)》《食品冷库HACCP应用规范(GB/T 24400-2009)》《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功能安全规范GB/T 32828-2016)》《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 31086-2014)》等相关产业标准。

  (四)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3年内建成投产。(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2.投资强度:单位用地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8000元/平方米。

  3.产值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3年为周期,每3年内累计纳入盐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

  4.税收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3年为周期,每3年内累计在盐田区纳税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

  5.节能要求: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产值或年营收)每年均不高于0.0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约7.87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仓储用地(W1);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及“带设计方案”挂牌出让;

  (五)土地使用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2.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应与盐田区政府或盐田区政府授权的产业管理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设置退出机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转让、以股权转让或变更(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等方式变相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

  3.项目建成后自用面积不低于80%,满足自用后确有出租需要的,可将剩余面积公开出租,且应当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

  4.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使用权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与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六、竞买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二)本项目建设用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七、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建设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且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保证生产生活过程中的污水、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的产生和排放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盐田区政府在线(http://www.yantian.gov.cn)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55-88171020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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