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创金大厦项目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创金大厦项目位于前海桂湾片区三开发单元05街坊,宗地号T201-0118。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前海地合字〔2020〕0010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21-0006号),该宗地用地面积6913.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定建筑面积53500平方米,其中办公50000平方米、商业35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7.74,建筑覆盖率≤50%,建筑高度≤150米,机动车泊位数299辆,自行车泊位数271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建筑面积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53199.76平方米调整为53368.63平方米,其中办公50000平方米保持不变,商业由3199.76平方米调整为3368.63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由300.24平方米调整为131.37平方米,功能为商业。合计商业3500平方米保持不变。
2.核增建筑面积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3984.59平方米调整为3819.14平方米,其中骑楼由189.99平方米调整为180.46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由505.37平方米调整为484.23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由1822.98平方米调整为1642.54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由1466.25平方米调整为1511.91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2937.63平方米调整为22897.4平方米,其中城市公共通道由356.97平方米调整为402.61平方米,附属公用设施用房由22580.66平方米调整为22494.79平方米。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调整消防车出入口位置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1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创金大厦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9月1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