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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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30 16: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深府〔2018〕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形成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并编写了相关起草说明(附件2)。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与申请

  《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聘用及管理、工作保障等问题。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9名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5年8月11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zswzx@dpxq.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8月11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5年8月28日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101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六)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及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215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8336753

  邮箱:fzswzx@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市大鹏新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和社会工作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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