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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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关于向深圳市福田区味多鲜烧烤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DWJJ5E1J)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24 17: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福田区味多鲜烧烤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DWJJ5E1J):

  2025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社区福田新沙路10号新光小区13栋一单元新沙路10-1的深圳市福田区味多鲜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成立于2024年8月,现场正在营业,主要经营中餐制售项目(烧烤),经营场所内设有1个烤炉,经营时有油烟产生,所在楼宇为商住综合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你单位涉嫌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我局依法应将查明的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向你单位送达,由于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经营者取得联系,我局向你单位的经营地址、经营者身份证居住地址等邮寄文书亦未能成功送达,故我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福田(听)告字〔2025〕37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对上述内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需要陈述和申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环福田(听)告字〔2025〕37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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