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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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17 18:1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财政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政策问答(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遵照执行。

  请各采购人在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时,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请各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进口医疗器械采购时,完善采购文件,加强资格审查,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

             2.《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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