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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六款、第十一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6月份驾驶证依法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
2.2025年6月份涉病驾驶人驾驶证注销列表
3.2025年第6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7月9日
1.2025年6月份驾驶证依法注销公告作废信息表.xlsx
2.2025年6月份涉病驾驶人驾驶证注销列表.xlsx
3.2025年第6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