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决策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重大政策决策
鉴于荔湖公园已不再纳入公园体系管理,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撤回荔湖公园管理范围(2018-50M-0010),该事项已经光明区政府审议通过,撤回决定已于2025年6月25日函告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撤回荔湖公园管理范围(2018-50M-0010)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荔湖公园管理范围(2018-50M-0010)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荔湖公园管理范围(2018-50M-0010)位置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