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越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赤湾琅玥湾佳园项目施工图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赤湾琅玥湾佳园项目位于南山区赤湾六路北侧,港航路西侧,宗地号K104-0035。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5202000013号)及《增补协议书》((2021)88085号),建设用地面积11154.49平方米。计入规定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206平方米,其中住宅50106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4.51,建筑高度或层数≤20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建筑一/二级覆盖率≤35%/25%,机动车泊位数330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为总平面图优化局部景观设计及绿化范围,总绿化覆盖率不变;局部雨篷设计修改,材质调整为铝板(具体请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30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赤湾琅玥湾佳园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