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科技巨匠(深圳)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因存在违反承诺书载明承诺事项的情形,不符合2022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第二批项目的资助条件,且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采用公告方式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时间:2024年8月20日)及《深圳特区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深工信资告字〔2024〕5号,下称告知单)。公告期满后上述告知单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上述资助项目,收回你公司全部财政资助资金人民币580,000元及孳息(孳息以本金人民币58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参考利率计算,从2022年9月26日计算至资助资金退回之日止)。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决定书》(深工信资决字〔2025〕1号,下称决定书)。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8101892)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