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申请办理区委党校教学楼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规定,经初审,土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104号,用地面积为2838.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权属来源为行政划拨,建筑物拟命名为区委党校教学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2025年4月5日-2025年5月4日)。
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504室。如无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地块的权属确认给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项目现场和以下网站同时公布,市民可到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7820120
附件:地界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