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土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项目拆除范围为44.24公顷。本次认定拆除范围内旧屋村面积为47207.18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公示地点
(一)线下公示
1.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现场;
2.深圳市坂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二)线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3.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3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基层服务科1706室,刘工;联系电话:0755-28906024;并在信封上注明“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jcfw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坂田街道五和枢纽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草案)公示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