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决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五公开专栏 > 决策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重大政策决策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工业上楼”试点项目单元规划修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3-01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于2018年12月列入深圳市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该项目单元规划修改于2023年10月取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工业上楼”试点项目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宝府办〔2023〕11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工业上楼”试点项目单元规划修改》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修改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区位

  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广深高速以东、庄村路以南、规划甘霖路以西、屋山水库以北区域。

  二、规划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修改包括修改实施分期及优化互联互通系统。

  (一)修改实施分期不涉及开发建设用地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动,仅对新桥东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分期范围进行修改,将原三期A开发建设用地范围拆分为三期A1、三期A2、三期A3三个范围进行实施,三期A局部拆除范围调整至三期B,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其中:

  1.三期A1拆除用地范围面积178894.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包括01-01(M1)、02-01(M1)、03-01(M0)地块;三期A2拆除用地范围面积30767.9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包括06-08(R2)地块;三期A3拆除用地范围面积52794.3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包括06-01(R2)、06-04(R2)、06-06(R2)、06-07(R2)地块;

  2.三期A拆除范围面积合计减少23973.9平方米,由286430.4平方米调整为262456.5平方米,三期B拆除范围面积增加23973.9平方米,由81844.1平方米调整为105818.0平方米。

  (二)优化互联互通系统包含结合地上连廊体系的完善,局部取消地下公共人行通道以及局部调整地上公共架空连廊位置,其中:

  1.取消05-01至05-05地块之间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2.取消05-07至05-09地块之间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3.将05-01与05-05地块之间的公共架空连廊调整至05-03与05-06地块之间;

  4.居住组团与商业组团、产研组团及九年一贯制学校之间互联互通在建筑方案阶段予以明确落实。

  本项目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事项审批通过后,应与《批复》内容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三、公示方式

  (一)线下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293号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南东路洪田路创新智慧港

  (二)线上公示网址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对该规划修改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向我局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其中,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293号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55-27814976。

  七、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规划修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附件:1.拆除范围用地修改对比图

  2.开发建设用地修改对比图

  3.建设空间修改对比图

  4.地下一层空间修改对比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