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深圳市2024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因项目实施需要,拟对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范围详见附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宝安区新安街道辖区内(详见附件)。
三、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四、提示事项
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5、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7、加种、抢种青苗花木等;
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附图:深圳市宝安区庆宜华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佟工,联系电话:0755-2961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