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罗湖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本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令。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告。
七、禁火期内,对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55-25410033;0755-22745402。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